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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1933年授權法和政府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德國1933年授權法和政府之间的区别

德國1933年授權法 vs. 政府

《授权法》(Ermächtigungsgesetz),正式名称是“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的法例”(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国会以修憲程序三分之二多數通过。继国会纵火案后,纳粹党以合法包裝下的非法手段建立独裁政权,容许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可以不需要议会而通过任何法案。.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於某个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机构。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在内阁制国家,“政府”一词也用來指代表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核心,即“内阁”。 政府也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格局。不仅是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也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务员之间的权力分配。 政府是组成国家整体的一个幫派,政府隶属于国家。因此执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权的更替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灭亡,而如果国家灭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对于国家的合法性存在认同性高于对政府的认同性。 政府也是一种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政府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同时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权力只为权力来源负责,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权力来源恰好是国民或公民,政府就对国民公民负责,为公共利益服务。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执法权,如果超出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就是“滥用职权”;如果没有完全行使执法权,就是“不作为”。两者都是政府的错误。.

之间德國1933年授權法和政府相似

德國1933年授權法和政府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独裁權力分立

独裁

裁(autocracy),也譯為專制、專政,政治學名詞,是一種政府的形式,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由統治者個人獨攬國家最高權力,以專制殘暴之手段實行統治之方式。這個具備無限權力的統治者,稱為獨裁者(αὐτοκράτης,autocrates)。以這種統治方式形成的政治制度,稱為獨裁政體(dictat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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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是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设计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的哲學家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与其相对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议行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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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1933年授權法和政府之间的比较

德國1933年授權法有26个关系,而政府有13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1.22% = 2 / (26 + 138)。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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