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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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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和香港之间的区别

律政司 vs. 香港

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縮寫DO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司法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專門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香港(簡稱港,雅稱香江;Hong Kong,縮寫作 HK、HKG)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位於南海北岸、珠江口東側,北接廣東省深圳市,西面與鄰近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相距63公里,其餘兩面與南海鄰接。 全境由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組成,其中香港島北為最發達地區;地理環境上則由九龍半島等大陸土地、以及263個島嶼構成「島嶼」以超過500平方米面积為標準,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人口約741萬人(2017年底)。 1842年,大清國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永久割讓香港島;後再簽訂《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分別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這些由英國統治的地區構成現今香港的治理範圍。二戰期間,香港曾被日本佔領約三年零八個月。1997年7月1日,香港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國,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僅有國防、外交事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 香港開埠前,未計九龍和新界,香港島已經是一個有數千人口的小島。英國人看中維多利亞港是一個水深港闊、四季不結冰,而且不在地震帶的天然良港。1842年,大清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後,分階段割讓和租借香港土地予英國,英國人開始統治及發展香港,使香港從一個荒蕪、地瘠山多且天然資源缺乏的小漁村,逐漸發展成一個轉口港,成為歐洲各國商船向中國進行鴉片及其他商品貿易的樞紐,而且不受清朝末年的亂局影響。同時,孫中山在香港先後成立興中會和同盟會,為後來推翻大清打下基礎。 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攻佔香港,佔領持續三年零八個月。1945年,日本投降,香港重光,英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基於殖民地身份和地理環境下,又一次避免受到中國長期戰亂影響;太平天國、軍閥割據、國共內戰、阶级鬥争、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間,大量中國難民逃港。香港在1970年代经济起飞,逐步發展成亞太地區之國際大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獲譽為亞洲四小龍和紐倫港之一。根據《中英聯合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從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基本國策,《香港基本法》說明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除國防和外交由中國中央政府管理,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以及參與國際事務的權利。然而,近年香港人對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信任度每況愈下,其高壓權威亦令「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遭到部份人士質疑。 香港是全球具有重要地位、以工商業為主的現代化國際金融、服務業及航運中心,連續24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並以優良治安、廉潔社會、簡單稅制和健全的普通法制度而聞名於世,香港廉政公署,2016年12月1日,香港政府新聞網,2017年2月16日,因此有「東方之珠」的美譽。「亞洲國際都會」則為官方定位的香港品牌。香港同時為全球其中一個最安全、經濟最發達、生活水平最高、競爭力最高、最適宜居住Gulliver.

之间律政司和香港相似

律政司和香港有(在联盟百科)14共同点: 司法機構中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香港主權移交香港立法會香港終審法院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高等法院香港法例香港法律制度鄭若驊英國殖民地

司法機構

司法机构是政府机构之一,它的工作就是維護法律、確保法律正確執行、解決爭議;但“司法”的具體定義和司法部門的權力在不同法制裏有些不同。 大陸法認為,司法是指法院或特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聆訊和审判。 普通法認為,司法就是審判、裁決。在普通法體制裡,只有司法部門具有對法律(包括憲法)的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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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

中環(Central),又稱中區(Central District,簡稱Central),位於香港島中西區,是香港的商業中心及政治中心。 香港交易所、多家大型銀行、跨國金融機構及外國領事館都設在中環。香港的終審法院、禮賓府(前港督府)以及全港第二高建築物國際金融中心二期也位於中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立法會綜合大樓和解放軍駐港部隊中環軍營則位於鄰近中環的金鐘添馬。 中環之名源於19世紀時香港華人對香港島北岸城區的通俗分區「四環九約」,「中環」為其中一環;至於港英政府對維多利亞城的官方分區則可分爲東、中、西三區,中環之地即「中區」。在此之後雖然中區的界線略有變化,但其核心區域一直都是中環一帶;後來香港政府也採納「中環」作爲官方地名,「中環」和「中區」也幾乎成爲同義詞,一般坊間應用多稱「中環」,「中區」則爲行政性的區劃。 中環也是香港的交通樞紐,是四條港鐵路線的交匯點,其中機場快綫通往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中環天星碼頭有頻繁渡輪橫越維多利亞港往來尖沙咀,港外線碼頭有定期航班往來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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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香港基本法》或《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与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主權歸屬問題。根据《聲明》第三段第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以《基本法》確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保证主權移交前的資本主義制度,維持50年不變。中國大陸所施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等將不會伸延到香港,香港特區政府會維持高度自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香港回歸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先後五次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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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為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總稱。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在北京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並於1954年9月27日頒布首部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中國最高国家權力機關,設有常務委員會;主要行使立法權,並選出國家元首(國家主席)、行政机关(國務院)、軍事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机构。國家主席為禮儀性和象徵性虛位國家元首,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共同行使國家元首的職權。中國現任國家主席為習近平,並因同時擔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和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而為最高領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首腦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暨國務院總理的李克強,他和4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門及委員會負責人主持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結構採分權制,依照憲法分別在各省(自治区、直轄市)、地级市(自治州)、縣(县级市、市轄區、旗)、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产生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與受人民監督。選舉採分階段進行,在鄉鎮級、區縣級舉辦直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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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權移交

#重定向 香港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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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稱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縮寫为 LegCo 或 Legco),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亦有对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情况的監察權。 第一屆立法會成立于1998年7月1日,應屆議員任期為兩年。自第二屆立法會(2000年)開始,每屆議員任期改為四年。2012年起,立法會議席增加至70個。現時的立法會屆別為第六屆,任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議員各佔35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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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

#重定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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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Secretary of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行政長官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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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香港特區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在1997年7月1日前,英屬香港的行政機關稱為香港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回歸後政府全名則改為上述名稱(「香港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並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首長為行政長官,轄下有多名局長負責管理各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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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

#重定向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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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是香港現存的成文法法例編彙。由於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為依歸,對於有爭議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規定,都會以成文法形式頒佈並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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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法律制度以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精神为基础,大致沿襲自殖民地時期的宗主國英國。1997年主權移交後,以《香港基本法》作為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憲制性文件。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繼續原有的普通法體系,並由成文法作補充。因此,香港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內地的法律制度,以至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制度都截然不同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PDF檔案),2011年4月。現時適用於香港的法律,以成文法形式的香港法例編彙通行。 香港特区目前實施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基本法》附件三載列的全國性法律、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和衡平法)、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與國防、外交及其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以外的事務有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可以由香港特區公布或自行立法,在香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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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

鄭若驊(Teresa Cheng Yeuk-wah,),香港資深大律師,現任香港特别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她亦同時為擁有土木工程師資格的特許工程師、特許仲裁員及專業調解員。,金融糾紛調解中心,2015,東周刊。2017-12-14 第二任即現任丈夫為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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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地

#重定向 大英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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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和香港之间的比较

律政司有33个关系,而香港有127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4,杰卡德指数为1.07% = 14 / (33 + 1271)。

参考

本文介绍律政司和香港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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