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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德彰和胡果·格老秀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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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德彰和胡果·格老秀斯之间的区别

岑德彰 vs. 胡果·格老秀斯

岑德彰(),广西西林人,中國法學家。在國際法及憲法等方面有專長。. 胡果·格老秀斯,又译为格勞秀斯、格勞秀士(Hugo Grotius,荷兰文写法为Hugo de Groot即“许霍·德赫罗特”,),出生於荷蘭,基督教護教學者,亦為國際法及海洋法鼻祖,其《海洋自由論》主張公海是可以自由航行,為當時新興的海權國家如荷蘭、英國提供了相關法律原则的基礎,以突破當時西班牙和葡萄牙對海洋貿易的壟斷,並反對炮艦外交。 其名Hugo(胡果)在國際公法首次傳入中國時,被譯為虎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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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

國際法(Le droit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Law,原稱万国法)又稱國際公法,是主權国家國與國之间的法律。國際法不同於國家的法律制度,因為它主要的適用對象為國家而非公民,是規範政府组织之間关系的规则,有時也包括民族意識的法人和自然人等。國際法較無法約束各個國家,因為無法保障其法律體系始終順利運作,因此缺乏有效制裁違法國家的制度。 早期西方世界並不承認國際法存在,19世纪的英国法學家奥斯丁認為該法律僅其是一种實在道德,不具有法律的強制力。目前各国对国际法法律地位的承认和国际间所发生的贸易摩擦也時常被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因此国际法的法律地位已经獲得多數國家承認,但是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具备制裁违法国家实力的世界政府可以解釋與執行,因此常被解釋爲國與國之間條約的国际私法概念所混淆以求维系既成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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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德彰和胡果·格老秀斯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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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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