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和托馬斯·克蘭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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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和托馬斯·克蘭麥之间的区别
宣誓 vs. 托馬斯·克蘭麥
宣誓是当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准备担任某个任务或参加某个组织时,在仪式下当众说出表示决心的话语。在这个过程中,通常有一位或數位负责监誓的人。 另外,一些法律文件亦需要當事人宣誓,在法庭作供前亦要宣誓。. 多瑪斯·克藍瑪(Thomas Cranmer,)克藍麥是第69任坎特伯雷大主教。 英格兰諾丁漢人。在劍橋大學接受教育。他一直潛心學術,後來為亨利八世的離婚問題提出策略,所以在1532年奉召当选坎特伯雷大主教。克蘭默在亨利八世統治期間,一直是大主教,而亨利八世對他也很敬重。愛德華六世繼任後,克藍麥仍是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英王愛德華六世統治下,領導宗教改革,他是圣公会的代表人物和最重要的改革家,但他被玛丽一世女王革職,於1556年在牛津被處火刑而死。 克蘭默很虔誠,在神學的方向是以路德宗為是,他對於教會古教父的著作非常熟捻,對於禮拜的儀式有著極大的興趣,充滿學問。至於為人方面:敏感勇毅、處事決斷謹慎。即使在推動宗教改革期間,他竭盡心力以和平緩慢的游說方式取代武力,他和馬丁·路德一樣,堅持相信“和平的君王”耶穌基督為全人类承擔一切功勞,負有天父上帝給予的責任,建立一個充滿公正的社會環境,使福音能加以廣傳。 他一生致力恢復西方教會的大公信仰,當羅馬教會拒絕加入改革時,克蘭默擔負起這個責任,從自己的坎特布里教區開始進行宗教改革。上述為克藍麥所注重的第一件事,而他注重的第二件事是恢復以基督和祂的事工為基礎的活神學,從他所著的神學著作中關於基督教義部分,發展出屬於他的見解的“因信稱義”,與在聖餐禮中基督是臨在的神學。而他第三注重的是關於聖靈的教義,是指關於聖經與傳統與基督的合一。但他在玛丽一世女王的逼迫下,長期被單獨囚在監裡,甚至收回自己所寫所發表的主張。不過,他在1556年,最後一次審判中,再次為他的主張奮力辯護,最後勇敢地赴上火刑的處分,他把寫過收回自己主張的那隻手,先伸進火中,藉以表明自己的心,且因此殉道。 克兰麦大主教在世時,主持了《大聖經》(1538)翻譯的工作,還提筆寫序言。著有《總禱文》(1545)、《公禱書》(1549),他還著有《教會法規之改革》(1571),而英國的《六條信仰法》、《四十二信條》、《靈修課》和《基督徒的規範》大部分都是出於他的手筆。克兰麥也是圣公宗的主要确立者之一,和圣公宗的殉道圣人。目前英國牛津有座殉道者紀念堂,就是紀念他和其他兩位殉道者——利得理、休·拉蒂默的死。.
之间宣誓和托馬斯·克蘭麥相似
宣誓和托馬斯·克蘭麥有1共同点(的联盟百科): 聖經。
《聖經》(ביבליה;Βίβλος;Biblia; Bible,原意「書」)是猶太教與基督宗教(包括新教、天主教、東正教)的經典。猶太教的圣经是《塔納赫》(被基督宗教称为旧约)。基督宗教的圣经是舊約與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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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和托馬斯·克蘭麥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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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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