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国会议员和馬來西亞下議院相似
国会议员和馬來西亞下議院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下議院,馬來西亞上議院,马来西亚首相,总理。
下議院
下议院或众议院,是两院制国家或自治地區议会的議院之一,在民主國家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大多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众议院在各國稱謂各有不同:例如英國、加拿大所稱“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美國、澳大利亞、马来西亚所稱“代表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荷蘭所稱“第二院”(Tweede Kamer),法国所称“国民大会”(Assemblée nationale),許多前殖民地的“立法院”(Legislative Assembly)等。由於众议院席位一般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的,因此在一些國家稱之爲“人民院”(The People's House),印度--議院的正式名稱直接就是“人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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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上議院
來西亞上議院(Dewan Negara;Senate of Malaysia;或稱“馬來西亞國會上議院”)是馬來西亞國會的上院,馬來西亞國會由上下兩院組成,上議院共有70名上議員,其中的26名上議員是由13州的州議會間接選舉產生,另外的44名上議員則由联邦政府向最高元首推荐任命。上議院負責審查已在下議院通過的立法法案,當兩院一致通過一項法案後,才能送交最高元首御准,但是,如果上議院拒絕通過該法案的話,它只能拖延該法案最長一年的時間,之後仍然必須送交給最高元首。 最高元首有权在法案第一次呈上后驳回给上议院,但如果同样的议案被第二次提呈给最高元首之后,最高元首依然有权利不批准,但已没有权利将议案再驳回给上议院或下议院,而且该议案将会依据宪法规定,无论最高元首是否御準也好该议案将在提呈给最高元首的30天之后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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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首相
来西亚首相(Perdana Menteri Malaysia,Prime Minister of Malaysia)是马来西亚联邦行政机关的首脑,也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方面的首脑,对外则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对内则负起国家行政上的最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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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
总理(英語對應詞:Premier / Prime Minister /Chief Chancellor等)是指一个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负责統領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现代多数实行议会制、雙首長制、君主制以及其他虚位元首制度的国家都有总理或类似的政府首脑职位,但在一些總統制國家(例如美国),國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腦,賦有總理的職責,因此無須另設政府首脑官職。在漢語中會分為「首相」與「總理」,但其他语言中較少严格区分的对应,汉语中的首相一詞,意即位居第一的大臣,因此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之稱,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裡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漢語裡经常被称为「泰國總理」;同样君主立憲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语中可以直接從全稱擷取為「总理」,或根據其義-總大臣-稱為「首相」,而在漢語圈較常使用後者(君主立憲制下的政府首腦)。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此用法來自中國古代將宰相別稱為「首揆」,明代也將內閣首輔稱為首揆,《明史·宰辅年表一》:“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英联邦国家,在英语中这些西敏制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稱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並且共戴同一個君主,但事實上會由英王委派總督代表君王行使國家元首職務,因此實際政府首腦稱「總理」而非「首相」,是相對總督而來,而不是相對君主。 另外實施議會內閣制的區域政府首腦也可以译为“總理”(例如魁北克總理、昆士蘭總理等),但一般“州總理”、“州长”、“省长”或“首席部长”的用法更普遍,实际译法依照习惯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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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议员和馬來西亞下議院之间的比较
国会议员有55个关系,而馬來西亞下議院有2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5.13% = 4 / (55 + 2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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