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和蘭迪·巴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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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和蘭迪·巴內特之间的区别
哈佛大學 vs. 蘭迪·巴內特
#重定向 哈佛大学. 蘭迪·巴內特(Randy Barnett,)是美國的律師、也是喬治城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授。他寫下了許多有關自由意志主義法學理論,也有許多有關契約理論、憲法、和法學的著作。 巴內特在從伊利諾州的西北大學、以及劍橋的哈佛大學法學院畢業後,開始在芝加哥擔任檢察官。巴內特的第一份學術職位是在芝加哥-肯特法學院(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以及伊利諾技術學院(Illinoi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他後來成為了波士頓大學的法學教授,在那裡他也成為了知名的法學學會聯邦主義者協會(Federalist Society)的顧問。他在2006年成為了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的職員。巴內特也是卡托研究所的成員。他所著的《自由的結構》一書在1998年贏得了Ralph Gregory Elliot書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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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學和蘭迪·巴內特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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