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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条约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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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条约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交之间的区别

和平条约 vs.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交

和平條约,簡稱和約,是敌对双方所簽署的一種约定,主要用以正式结束战争和武装冲突,簽訂雙方通常是国家或政府。當條約簽署完成之後,雙方的敵對狀態將會結束。此與停戰協定以及無條件投降不同的是,敵對狀態的結束是永久性的,另外軍隊及武裝並沒有被強制解除。.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外交變幻莫測,虽然《朝鮮憲法》第17條规定:「自主、和平、友誼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對外政策的根本宗旨和對外活動原則」、「國家根據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政和互利的原則,同一切友好對待我國的國家建立國家關係或政治、經濟、文化關係」。但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交政策的實質決定權卻在執政黨朝鮮勞動黨身上,黨內的精英份子、內閣成員和軍方人物會先制訂初步的議案,在內閣總理和外務省同意下,再交由最高領導人定斷。朝鮮的外交可分為三方面,包括:政府的外交、多方外交(multi-party diplomacy)及民間外交,但這些外交皆由政府決定。 由於美國对朝鮮採取封鎖政策,朝鮮成為一個封閉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以及其後的俄羅斯)和巴基斯坦,還有一少部份國家是朝鮮自1953年停戰協定後,依然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至於日本、南韓、法国和美國則從未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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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条约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外交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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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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