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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之间的区别

君主立宪制 vs. 英国君主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之间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相似

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有(在联盟百科)11共同点: 加拿大君主君主立宪制大憲章國家元首光荣革命詹姆斯二世 (英格蘭)英国英国宪法英国首相英联邦澳大利亚君主

加拿大君主

加拿大君主是立憲君主,是西敏制議會民主制度在加拿大的體現,為加拿大國家元首。現任君主是伊莉莎白女王二世,於1952年2月6日即位。 加拿大君主除了統治加拿大外,也是另外15個英聯邦王國的君主。加拿大從前是英國殖民地,現為英聯邦成員之一。由於君主長期居住於英國,加拿大總督代表君主在加拿大履行禮儀職務,而各省督在各省代表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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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憲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雖然是國家的元首,但君主的权利與產生的方式,會依各個國家的制度而不同;縱使是同一個國家,往往在不同時期,君主的產生方式與權利範圍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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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

大憲章(Magna Carta,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 Libertatum,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这份由坎特伯里大主教史蒂芬·朗顿起草的大憲章乃封建貴族用來對抗英國國王(主要是針對當時的約翰)權力的封建權利保障協議。訂立大憲章的主因是教宗、英王約翰及封建貴族對王室權力出現意見分歧。大憲章要求王室放棄部分權力,保护教会的权力,尊重司法過程,接受王權受法律的限制。大憲章是英格蘭議會接收國王行政及立法權的端點。 约翰死后,亨利三世的摄政政府为了争取支持,在删除了一些比较极端的条款后,于1216年重新颁布了“大宪章”。到1217年第一次诸侯战争结束时,亨利三世颁布的大宪章成为了停战协议的一部分。由于资金匮乏,1225年,亨利再次颁布了“大宪章”,以此换取征收新税的权力。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在1297年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爱德华一世确认了大宪章是英格兰成文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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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者,是國家的象徵,履行宪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視乎國家的政治體制,國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權。君主立憲制下,國家元首是君主,稱號包括國王、女王、蘇丹等。共和制下,國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總統,亦有其他稱號,例如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被稱作國家主席或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以國會議長作為國家元首的情況,例如文革時期廢除國家主席的中國,1998年修憲取消國家主席的朝鮮和實行總統制前的蘇聯等。 除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外,不少國家元首只是位高權不重的名譽職務,只具有象徵意義,不掌握實權,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憲制)、德國總統(議會內閣制)、中國國家主席(社會主義國家)等。 國家元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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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革命

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是英国一场政变,導因於英国國王與英国国会權力之爭以及基督教新舊教(英國國教會及天主教會)之爭,发生於1688年到1689年。 英国国会辉格党、托利党信奉新教(英國國教會)之黨人們聯合起義;將信奉舊教的詹姆斯二世国王罷黜,改由詹姆斯之女玛丽二世與夫婿威廉三世,兩伉儷君主共治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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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二世 (英格蘭)

詹姆斯二世(蘇格蘭稱為詹姆斯七世,,1685年到1688年間是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国王,為最后一位信奉天主教的英国国王。其臣民不信任其宗教政策,反对他的专权,在光荣革命中他被剥夺王位。其天主教儿子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斯图亚特在他被迫退位后也没有获得王位,王位落到了其新教女儿玛丽二世和女婿威廉三世手中。认为他的儿子是合法国王的人则被称为詹姆斯派。 詹姆斯二世退位后受到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保护。一直到他死后,路易、他的儿子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和孙子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还继续策划恢复詹姆斯派的王位,但最后也没有成功。 詹姆斯二世的另一个比较出名的封号是约克公爵。他的兄弟查理二世将北美洲的一个殖民地以他的封号命名为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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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缩写作 UK)或不列颠(Britain),中文通称英国(中文世界早期亦称英联王国),是本土位於西歐並具有海外領地的主權國家,英國為世界七大國之一,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由大不列颠岛、爱尔兰岛东北部分及一系列较小岛屿共同组成。英国和另一国家唯一的陆上国境线位于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相邻。英国由大西洋所环绕,东为北海,南为英吉利海峡,西南偏南为凯尔特海,同爱尔兰隔爱尔兰海相望。该国总面积达,为世界面积第80大的主权国家及欧洲面积第11大的主权国家,人口6510万,为全球第21名及歐洲第3名。 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家,采用议会制进行管辖。其首都伦敦为全球城市A++级别和国际金融中心,大都会区人口达1380万,为欧洲第三大和欧盟第一大。现在位英国君主为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2月6日即位。英国由四个构成国组成,分别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其中后三者在权力下放体系之下各自拥有一定的权力。三地首府分别为爱丁堡、加的夫和贝尔法斯特。附近的马恩岛、根西行政区及泽西行政区并非联合王国的一部分,而为王冠属地,英国政府负责其国防及外交事务。 英国的构成国之间的关系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英格兰王国通过1535年和1542年的《联合法令》将威尔士纳入其领土范围。1707年的条约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王国,而1801年后者则进一步同爱尔兰王国联合成为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922年,爱尔兰的六分之五脱离联邦,由此便有了今日的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亦有14块海外领地,为往日帝国的遗留部分。大英帝国在1921年达到其巅峰,拥有全球22%的领土,是有史以来面积最大的帝国。英国在语言、文化和法律体系上对其前殖民地保留了一定的影响力,因而吸引許多以前英聯邦的移民前來居住。 英国为发达国家,以名义GDP为量度为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以购买力平价为量度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英国同时还是世界首个工业化国家,在1815年-1914年为世界第一强国,现今仍是強國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政治上有显著影响力。英国为国际公认的有核国家,其军事开支位列全球第五 (IISS)。自1946年以来,英国即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而自1973年以来即为欧洲联盟(EU)及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EEC)的成员国,同时还为英联邦、欧洲委员会、七国财长峰会、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2016年英國脫離歐盟公投中,英国民众决定脱离欧盟,但因間接影響全球經濟,所以並未得到多數國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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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

和其他许多国家不同,英国并没有成文宪法,因此称作“不成文宪法”。所谓的英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Kingdom、British constitution),是对一整套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成文法、习惯法和惯例的统称。英国宪法实际上是对英国实际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概括,是英国几百年政治流变的产物,并非一时制定的法律文件。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曾评论道:“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智慧产物,所具备的性质於几个世纪逐渐浸染而成。” 虽然英国宪法不是具体法律文本,但实际其大部分内容还是以成文法形式出现,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例、法院的判例和国际公约等等。除此之外,英国宪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英国议会惯例和国王的特权。 英国宪法的根基是“议会至上”原则。所谓“议会至上”,是指法案一旦獲议会通过,便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宪法并没有像其他国家如美国、法国獲赋予至高无上地位;相反,理论上英国议会可以以通过一项普通法案的方式对英国宪法的内容加以改变。 哲學家約翰·洛克對推動英國的憲法變革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詳細可以參閱洛克的1690年著作《政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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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Prime Minist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the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即英国首相,或简称“联合王国首相”、“英相”、“英揆”(揆,本意即宰相),前稱大不列顛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英國公民执掌英國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在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者执政联盟的领袖自动成为首相人選,人选经由君主确认及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英國歷史上,首相一般會兼任第一财政大臣一職,伦敦唐寧街10號即为第一财政大臣之宅邸。根据实际情况有時會設立副首相作為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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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联邦

--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個國際組織,由53個主權國家(包括屬地)所組成,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者保護國。英聯邦元首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内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此16國構成了一個現代版的共主邦聯。基於其歷史淵源,雖然其正式名稱直譯是“國家聯邦”,漢語中一般仍稱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臺灣)或“--”(新馬地區)。英語裏,一般通稱為“the Commonwealth”(“聯邦”),此外在非英聯邦國家亦稱為“British Commonwealth”(“不列顛聯邦”),用以區分世界其它聯邦或邦聯。部分人士认为英联邦是大英帝国体系的继承,但是英国在英联邦裏的影响力远不及19世纪和20世纪其对殖民地的影响力。 2018年4月21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於大英國協高峰會中提到下一任大英國協元首繼任者希望是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子,在53個會員國領袖討論之下同意下一任大英國協由查爾斯王子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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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君主

澳大利亞君主,即澳大利亞(澳洲)君主,是立憲世襲君主。现任澳大利亚君主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由1952年2月6日在位至今。澳洲總督在澳洲代表君主,由君主根據憲法以君主制誥委任,在君主不在澳大利亚的时候代表她行使《澳大利亚宪法》授予的权力。君主會另外直接委任六位州總督,在各個州代表君主。根据《1986年澳大利亚法》澳大利亚君主同时是澳大利亚各州的君主。 澳洲君主除了担任澳洲的君主外,也是另外15個英聯邦王國国家君主。 澳洲君主的继承规则遵循由英国历代法律确定、所有英聯邦王國共同承认的继承规则。如需修改继承规则时,根据20世纪30-40年代各英联邦王國之间确立的宪政惯例,英聯邦王國王位继承规则必须经由所有王國按照各国自身法律要求立法,方可修改有效。其中,根据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度和1986年以来的宪政制度,澳大利亚联邦须在所有州立法通过之后方可代表澳大利亚立法对王位继承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澳大利亚的西敏制君主立宪制度,君主和总督都不会过问日常政府的施政。根据澳大利亚的现代宪政惯例,君主只有在根据总理建议任免总督,和更改君主的权力本身时才会直接过问澳大利亚事务,君主的其他权利均已交予总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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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之间的比较

君主立宪制有158个关系,而英国君主有218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1,杰卡德指数为2.93% = 11 / (158 + 218)。

参考

本文介绍君主立宪制和英国君主之间的关系。要访问该信息提取每篇文章,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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