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君主立宪制和巴巴多斯君主相似
君主立宪制和巴巴多斯君主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伊莉莎白二世,國家元首,英国君主,英联邦。
伊莉莎白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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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莉莎白二世和君主立宪制 · 伊莉莎白二世和巴巴多斯君主 ·
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者,是國家的象徵,履行宪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視乎國家的政治體制,國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權。君主立憲制下,國家元首是君主,稱號包括國王、女王、蘇丹等。共和制下,國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總統,亦有其他稱號,例如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被稱作國家主席或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以國會議長作為國家元首的情況,例如文革時期廢除國家主席的中國,1998年修憲取消國家主席的朝鮮和實行總統制前的蘇聯等。 除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外,不少國家元首只是位高權不重的名譽職務,只具有象徵意義,不掌握實權,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憲制)、德國總統(議會內閣制)、中國國家主席(社會主義國家)等。 國家元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英国君主
英国君主(Monarch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及其海外领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君主的头衔为“国王”(King)或“女王”(Queen)。现任君主和国家元首为伊丽莎白二世,1952年继承其父乔治六世登基为英国女王。 君主及其近亲具有一系列的官方、礼仪、外交和代表性权力。在君主立宪体系之下,君主的职责仅限于授勋及嘉奖和任命首相。根据传统,君主亦为。现今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名义上仍旧通过君主的皇家特权来行使,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仅能根据国会立定的法律行使,并且受到传统与先例的限制。 英国的君主政体可以追溯至及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诸多。这些政权至公元10世纪已统一为英格兰和苏格兰两个王国。1066年在诺曼征服英格兰的过程中,最后一位加冕盎格鲁-撒克逊君主哈罗德二世于黑斯廷斯战役中战败并战死,英格兰王权由此转移至胜者威廉及其后裔手中。 13世纪,威尔士公国成为英格兰的从属国。同一时期,《大宪章》开始对英格兰君主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 1603年,苏格兰君主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称詹姆斯一世,由此英格兰与苏格兰开始为同一君主统治。1649年至1660年,英国君主制传统为共和制的英格兰联邦所打断。1701年的《》(现今仍旧有效)将信仰罗马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合者排除于王位继承顺位之外。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国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1801年,爱尔兰王国加入联邦,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由此成立。英国君主成为大英帝国的名义元首,这一帝国于1921年达到其领土最大范围,囊括了全球近四分之一的领土。 1920年代,爱尔兰六分之五的领土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爱尔兰自由邦。1926年的《》承认帝国各自治领将各自发展为独立自治国家,但仍旧为英联邦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多数的英国殖民地和领地独立,基本宣告了帝国时代的终结。乔治六世及其继承者伊丽莎白二世使用了英联邦元首这一称号,象征其独立成员国的自由联合。 英国和十五个英联邦国家共享一个君主,称英联邦王国。“英国君主”一词仍旧用于形容这一体系下的君主和政体,但事实上每个国家都为独立主权国家,在不同国家君主的官方亦有所不同。.
英联邦
-- 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是一個國際組織,由53個主權國家(包括屬地)所組成,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或者保護國。英聯邦元首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同時身兼包括英國在内的16個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此16國構成了一個現代版的共主邦聯。基於其歷史淵源,雖然其正式名稱直譯是“國家聯邦”,漢語中一般仍稱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臺灣)或“--”(新馬地區)。英語裏,一般通稱為“the Commonwealth”(“聯邦”),此外在非英聯邦國家亦稱為“British Commonwealth”(“不列顛聯邦”),用以區分世界其它聯邦或邦聯。部分人士认为英联邦是大英帝国体系的继承,但是英国在英联邦裏的影响力远不及19世纪和20世纪其对殖民地的影响力。 2018年4月21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於大英國協高峰會中提到下一任大英國協元首繼任者希望是威爾斯親王查爾斯王子,在53個會員國領袖討論之下同意下一任大英國協由查爾斯王子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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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制和巴巴多斯君主之间的比较
君主立宪制有158个关系,而巴巴多斯君主有1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2.37% = 4 / (158 + 1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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