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合法性和阿道夫·希特勒相似
合法性和阿道夫·希特勒有(在联盟百科)6共同点: 种族主义,纳粹党,魏瑪共和國,议会,極權主義,民族主義。
种族主义
种族主义(racism)指一套社會意識形態,其基本信仰為人類可以被分類成不同及互不附屬的「人种」,因此主張遺傳的肉體特質直接決定人性、智商、道德等等文化及行為的特性,並主張某些種族的人在本質上比其他種族的人優越。種族主義也贊成對某些種族的人以輕蔑、討厭、瞧不起等方式的對待,即種族歧視"Racism" in R. Schae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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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党
民族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National 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 Partei,縮寫為NSDAP),或譯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勞動者黨,通稱納粹黨(Nazi Party),是20世紀前半葉的一個德國政黨,創立於魏瑪共和時代,前身為於1919年創立的德國工人黨,於1920年更名。後由希特勒領導。1932年,在德國議會選舉中獲勝,希特勒於1933年出任德國總理。納粹黨執政後,威瑪共和時代結束,德國進入希特勒獨裁時代,俗稱納粹德國或者第三帝國。1945年5月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及由盟國占領後,以盟國管制理事會第2號法令將納粹黨解散。 納粹來自德文中的Nazi,為「民族社会主义者」(Nationalsozialist)的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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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共和國
威瑪共和國(Weimarer Republik)指1918年至1933年採用共和憲政政体的德国,于德意志帝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霍亨索伦王朝崩溃后成立。由於這段時間施行的宪法(一般称之为《威瑪憲法》)是在憲法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的,因而得此名稱。其使用的國名為「德意志國」(Deutsches Reich)。「威瑪共和」这一稱呼是后世历史学家的称呼,从来不是政府的正式用名。有如現在的法蘭西共和國算是第五共和國,共和是針對政權的說明。 威瑪共和是德国历史上第一次走向共和的嘗試,于德国十一月革命后而生,因阿道夫·希特勒及纳粹党在1933年上台执政而结束。虽然1919年的威瑪共和宪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納粹黨政府在1933年采取的一体化(Gleichschaltung)政策已经彻底破坏了共和国的民主制度,所以魏玛共和国在1933年已经名存实亡。.
议会
议会是立法机关的一種型態,由人民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者組成以執行立法權;這些代表者稱為議員,可以透過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產生、也可能是委任的。議會常用來指稱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由於其運作內容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因此亦被稱為「民意機關」;而國家層級的議會,又稱為國家議會,簡稱「國會」。 現代民主国家的议会一般都以歷史最悠久的英国國會作为典範,英國是第一個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奉行兩院制。虽然议会普遍被視為民主國家體系的一環,但部分非民主国家也有形式上的议会。当今世界,议会承受着来自公众的前所未有的监察和压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 國會內一般分為執政黨及反對黨,在正常情況下,前者是輔助支持中央政府施政,所以中央政府推出的政策等,通常作出對中央政府有利的發言辯論及投贊成票,期望順利通過所有議/法案,而後者則反之亦然,甚至作出任何形式對抗;所以不論前或後者在議會內的議員人數非常重要。 國會的首長稱為「議長」,之下有「副議長」,再之下還有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他/她們都是由議員互選或內部進升;只有「秘書長」是政府委任的官員,所以秘書長沒有發言、投票或裁決權,只有審批文件的權利。 國會大廈的建築規模,通常代表著議會的權威和尊嚴,象徵主權在民和議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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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權主義
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也譯作极权政体、全能政体、总体统治、全体主义)或極權國家(Totalitarian state),是一種政治學上的術語,用來描述一個對社會有著絕對權威并儘一切可能謀求控制公眾與私人生活的國家之政治制度。 極權主義之概念在形成之初有著積極的含義,由威瑪德國法學家、納粹學者卡爾·施米特與一些在1920年代提出。施米特在其有關全能(all-powerful,即統治一切)政府之合法性的、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作品中使用了「Totalstaat」一詞。 冷戰時期,這一概念在西方反共政治論述中尤為著名,通常被用以強調納粹德國、法西斯主義國家與蘇聯共產黨之間的相似性。 其它運動與政府組織亦會被定性為極權主義。歷史上一個叫做的保守主義運動之領袖就曾經宣告其目的是「為西班牙帶來真正的統一、全新的靈魂、極權的政體」,並且稱「民主不是終結,而是一個新的國家征戰四方的手段。當時機來臨,要麼國會屈服,要麼我們將消滅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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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Nationalism),亦稱國族主義或國民主義,為包含民族、人種與國家三種認同在內的意識形態,民族主義者(Nationalist)主張在(各民族和人种)意識形態相互認同前提条件下以拥有相同国籍的民族共同體為人類群體生活之「基本單位」,以作為形塑特定文化與政治主張之理念基礎。具體的說,其主張為:民族為「國家存續之唯一合法基礎」,以及「各民族有自決建國之權」。過去民族主義大多強調民族共同體,而最近則著重於由國家或政府陳述的文化或政治共同體。 民族主義亦特指民族獨立運動之意識型態,即以民族之名義作出文化與政治主張,如今通常用以敘述英格蘭;民族主義也同時被稱為凝聚民族共同體的學說。民族主義的兩種度量標準(與相異的方法論)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ies)以及之《民族主義:現代化五途》(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民族主義者以明確的準則為基礎界定民族,以自其他民族區別,並據以判定「孰為民族之一員」。其準則可包含共同的語言、文化以及價值取向。民族之「認同」與以上兩者以及族群上之「歸屬感」皆有相關。民族主義者視民族性為排他且非自主,也就是不像其他自主性團體般可自由加入。 在十九世紀之前人們有鄉土性、區域性、文化價值或宗教性的效忠,但無現代國家觀念;直到以民族主義的國家概念興起後,徹底改變了現代國家的結構主流。 十九世紀後,因民族國家已成為國家結構的主流,民族主義對世界歷史和地緣政治影響巨大。世界上绝大多數人口都生活在──至少是名義上的──民族國家之中,民族國家之目的在確保民族存續,保持身份認同,並提供民族文化與社會性格可支配的地域。民族國家大多訴諸文化與歷史神話以自證其存續與「合法性」(legitimacy)。 民族主義者認可「非民族國家」的存在,其實,早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往往是針對帝國,諸如奧匈帝國之類。梵蒂岡是為了天主教会的領導權,而非民族,所存在的主權國家;而伊斯蘭教徒尋求於全球各地所建立的哈里發為另一個非民族國家的例子。 具民族認同,並以民族國家為合法性基礎的任何人皆可稱之為「民族主義者」。依此理念,大多數成年人皆為「消極性的民族主義者」。然而,如今所謂之「民族主義」一詞涉及以政治活動(或涉及軍事)支持民族主義者的主張,其中或包含分離主義、民族統一主義以及軍國主義,在極端的情況下甚至包含「種族清洗」。政治學上(以及媒體)傾向注意這些極端類型的民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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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合法性和阿道夫·希特勒的共同点。
- 什么是合法性和阿道夫·希特勒之间的相似性
合法性和阿道夫·希特勒之间的比较
合法性有75个关系,而阿道夫·希特勒有31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6,杰卡德指数为1.55% = 6 / (75 + 31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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