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关系: 契约,不當得利,侵权行为,判例法,債權,私法,欧陆法系,民法,无因管理,普通法系。
契约
契約(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是民事實體法中債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無法律上的正當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權利或利益,為民事實體法的請求權基礎之一。.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大陸法英文:delict,普通法英文:tort),是指行为人侵害别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雖然有很多行為同時屬於侵權及犯罪,他們是截然不同的範疇:犯罪可理解為違反對整個社會的責任,刑事檢控絕大多數由國家提出、亦是國家的職責之一(在特別情況下,個人亦可以提出私人刑事檢控);而相反,任何人遭受侵權,都可以為此提出控告。.
判例法
判例法(case law),就是以個案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以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則作為其建立的基礎。簡單而言,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當然,法院有上級和下級之分,例如(court of first instance)先前的判例约束不了上訴法庭的判決。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但在現今一些歐陸法系國家司法體制中,亦將判例法當作一種司法裁量上的輔助標準,且多為其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默認下的習慣。.
債權
債權(Obligation (Recht)、law of obligations)是大陆法系法律體系中,一方當事人得請求他方當事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权利,規範此類權利發生、進行及消滅之法律即為債法。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债务,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权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债权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私法
私法,相對於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規範私權關係的法律。.
欧陆法系
欧陆法系(civil law、civilian law、Roman law),亦称民法法系、大陸法系、市民法、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尔曼法系,受羅馬法影響而成立的法律系統,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門,但不包括香港)、中華民國等均為歐陸法系地區。.
民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民法調整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民法所調整的內容則是人身關係(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和財產關係(包括物權、債權等)。私法有時候作為民法的同義詞,有時候又作為民法的上位概念而使用,一般認為,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Negotiorum gestorum、Geschäftsführung ohne Auftrag, GoA)是大陆法系民法中债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普通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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