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區域研究和墨尔本大学相似
區域研究和墨尔本大学有(在联盟百科)7共同点: 人类学,地理学,经济,经济学,英語,歷史學,法学。
人类学
人类学(anthropology)一词,起源于希腊文“ανθρωπος(anthrōpos,人)”以及“λογος(-logia,学科)”,意思是研究人的學科。這個學科名稱首次出現於德國哲學家在1501年的作品《人類學——關於人的優點、本質和特性、以及人的成分、部位和要素》(Antropologium de hominis dignitate, natura et proprietatibus, de elementis, partibus et membris humani corporis),當時人類學這個字指的是人的體質構造。Dieserud, Juul (1908) London:Open Court Publishing ISBN 978-0-8021-3943-6 當代人類學具有自然科學、人文學與社會科學的源頭。它的研究主題有兩個面向:一個是人類的生物性和文化性,一個是追溯人類今日特質的源頭與演變。民族誌同時指稱人類學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依據人類學研究而書寫的文本。從事人类学研究的专家則称为人类学家(anthropologist)。 人類學的基本關注問題是:什麼是智人的定義?誰是現代智人的祖先?人類的體質特徵是什麼?人類如何做出行為?為什麼在人類不同群體之中,有著許多變異與差異?智人在過去的演化歷程,如何影響其社會組織與文化?依此類推。 自從法蘭茲·鮑亞士與布朗尼斯勞·馬凌諾斯基在十九世紀晚期與二十世紀早期從事人類學研究後,這個學科就和其他社會科學學科區分開來,人類學強調對脈絡的深度檢視、跨文化比較(社會文化人類學本質上就是一門比較研究學科),以及對研究區域的長期、經驗上的深入了解,這往往稱為參與觀察。文化人類學格外強調文化相對性,並運用其研究發現來建構文化批判。這在美國特別風行,源於法蘭茲·鮑亞士對十九世紀種族主義的反對,經過瑪格麗特·米德倡導性別平等與性自由,到當代對於後殖民壓迫的批評,以及對多元文化主義的提倡。 在美國,當代人類學通常劃分為四大分支:文化人類學(也稱為社會人類學)、考古學、語言人類學、生物人類學/體質人類學。這個四大分支的人類學也反映在許多大學部教科書,以及許多大學的人類學課程里。在英國以及許多歐洲的大學,這些分支往往安置在不同的科系,且被視為不同的學科。 社會與文化人類學受到後現代理論嚴重影響。在1970與1980年代,有一個認識論的轉向,脫離了這個學科所熟知的實證論傳統。在這個轉向中,關於知識的本質與生產的各項議題,佔據了社會文化人類學的核心位置。相對地,考古學、生物人類學與語言人類學,很大程度上依然是實證論。由於這種認識論上的差異,甚至導致某些人類學系分家,例如史丹佛大學在1998-9學年,「科學家」與「非科學家」分成兩個科系:人類學,以及文化與社會人類學。(稍後,在2008-9學年,史丹佛大學人類學重新整合為一個科系)。.
地理学
地理學是關於地球及其特徵、居民和現象的學問。它是研究地球表層各圈層相互作用關係,及其空間差異與變化過程的學科體系。 地理學家在傳統上被視為和地圖學家同一類,認為兩者都研究地名與數字。雖然很多地理學家都經歷過地名學及地圖學的訓練,但兩者都不是他們的關注重點。地理學家研究眾多現象、過程、特徵以及人類和自然環境的相互關係在空間及時間上的分佈。因為空間及時間影響了多種主題例如經濟、健康、氣候、植物及動物,所以地理學是一個高度跨學科性的學科。 地理學作為一個學科可以粗略分為兩個領域:自然地理學及人文地理學。自然地理學調查自然環境及如何造成地形及氣候、水、土壤、植被、生命的各種現象及她們的相互關係。人文地理學專注於人類建造的環境和空間是如何被人類製造、看待及管理以及人類如何影響其占用的空間。因為以上兩者的原因,使用不同的方法令第三領域出現,為環境地理學。環境地理學在自然地理學與人文地理學的研究成果上,評價人類與自然的相互關係,並提出人類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以適應自身永續發展的安全狀態和技術(包括生產技術和製度技術)條件。.
经济
經濟是指一定範圍(國家、區域、等)內,組織一切生產、分配、流通和消費活動與關係的系統之總稱。另一涵意是隐藏的不平等的欲望交换,經世濟民是和諧的分配不平等化。而研究經濟問題、探討經濟發展規律、解釋經濟現象成因的社會科學即稱為經濟學。.
经济学
經濟學是一門对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以及消费进行研究的社會科學。西方语言中的“经济学”一词源於古希臘的Marshall, Alfred, and Mary Paley Marshall (1879).
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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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學
歷史學,簡稱史學,是以歷史為研究對象的學科。雖然在廣義上歷史可以包含人類以外的事物,但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和人文學,歷史學主要以人類社會為研究對象。.
法学
法學是社會科學中一門特殊的學科,研究法律此一特定社會現象及其規律。所有的秩序都可以說是一種「法律」,例如自然規律、倫常、邏輯法則或美學,而法學就是研究法律的法則。雖然許多法學家,例如、,認定法學沒有學術性質,然而法學演進至今仍包含有法律哲學、法律史學以及法律科學等三大部門。此外,又因為研究對象都是社會上的現象,因此法學與政治學、經濟學、財政學、社會學和心理學等社會科學有相當程度的密切關連。 法學思想最早淵源於東周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如管子主張:「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在歐美地區的傳統中,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對法學一詞的定義是:「人事和神事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荷蘭法學家格勞秀斯認為法學是人類研究遵從正義而生活的學科。文藝復興時期,法學於大學中備受重視,為當時學術界最具地位的科系之一,與醫學及神學三足鼎立。在歷史演進過程中先有習俗,然後由倫理分離出法律,最後才有道德,但是相對於習俗與道德,法律具有固定以及強制的特性,也包含人民生活中現實可行的權力,企圖解釋理想世界的應然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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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區域研究和墨尔本大学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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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研究和墨尔本大学之间的比较
區域研究有22个关系,而墨尔本大学有13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7,杰卡德指数为4.46% = 7 / (22 + 13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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