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公海和领海相似
公海和领海有(在联盟百科)3共同点: 专属经济区,無害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缩写为EEZ),又稱經濟海域,是指国际海洋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海域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该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經濟海域並非領土的範疇,卻是國家主權的延伸。 聯合國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做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約》決議,對於專屬經濟區有詳細規定。該公約已有160國批准簽署,目前僅有美國、朝鮮、伊朗、泰國、利比亞等尚未批准。.
無害通過
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國際法專有名詞,指他國船舶通過地主國領海之權。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專門規範。 具體而言,外國船隻依照海洋法公約,有權在某國領海進行無害通過。無害通過係指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過。反面而言,只要外國船舶於經過領海時,沒有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發生,即為非無害。而當中所謂「通過」,是指為橫渡領海但不進入內水、或為駛入內水或自內水駛往公海而通過領海。這種航行應繼續不停地迅速進行。非經許可不得停泊和下錨。但通常航行所附帶發生的停泊和下錨,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難目的的停泊和下錨,則是容許的。 針對領海內的“無害通過”,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首字母縮略字:UNCLOS)指聯合國曾召開的三次海洋法會議,以及1982年第三次會議所決議的海洋法公約(LOS)。由於英語中的“Convention”同指「會議」與「公約」,所以此一詞彙可以同指該公約本文,以及總稱三次會議的內容。不過在中文語境中,「海洋法公約」一般是指1982年的決議條文。 海洋法公約與相關會議的行政管理為其秘書處,設置於聯合國海洋事務與海洋法總署(United Nations 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the Law of the Sea)。 關於海洋法公約的重要性,可以參考韓國與日本關於獨島及竹島的爭議;中国大陸與韓國關於蘇岩及離於島的爭議;中國與日本關於釣魚島的爭議、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與日本關於沖之鳥礁海域爭議、以及南中國海東南亞國家聯盟多個國家與中國及東盟內部對多個小島歸屬的爭議,多國均無視該海洋公約,或對內部之定義充滿意見。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並非正式的公約整體,指美國政府認為應遵守公約),但并未批准。.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公海和领海的共同点。
- 什么是公海和领海之间的相似性
公海和领海之间的比较
公海有14个关系,而领海有10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3,杰卡德指数为2.61% = 3 / (14 + 10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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