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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台灣聯盟和公民投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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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台灣聯盟和公民投票法之间的区别

公投護台灣聯盟 vs. 公民投票法

團法人台灣公投護台灣聯盟促進會,簡稱公投護台灣聯盟、公投盟、ART,是臺灣的社會運動團體,主張修正《公民投票法》降低公民投票門檻、廢除《集會遊行法》。2008年11月2日,由前台灣教授協會會長蔡丁貴發起,與有志一同在立法院門前靜坐抗議的各大社團合併成立,以通過「兩岸監督條例」、「促成立法委員選制合理化」及「修正鳥籠公投法」為成立時的短中長程目標。從2008年10月25日總召集人蔡丁貴教授靜坐開始算起,於立法院旁架設帳篷,並長期靜坐抗議,已近十年。 2018年3月6日,約有十名中國國民黨青年軍成員到公投盟帳篷潑漆與持棍棒破壞。2018年3月23日,因臺北市建管處接獲民眾檢舉帳篷是違建,臺北市政府當天上午舉行治安會報時,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下令拆除帳篷。.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實踐公民投票的權利,並在廢除國民大會後改由全體國民行使主權,擁有增修《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

之间公投護台灣聯盟和公民投票法相似

公投護台灣聯盟和公民投票法有(在联盟百科)6共同点: 二二八事件公民投票立法院馬英九臺北市市長江宜樺

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開始統治臺灣,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2004-10,李筱峰,世新大學教授,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2001-02-28,蘇瑤崇,國史館學術集刊 第4期,20040901,對待人民驕縱專橫。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相對落後的中國社會現況、普及教育、法治觀念、衛生條件、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深感失望。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例如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非法情事發生,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也使得臺灣人民愈來愈敵視國民黨與長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比較良善。 當時統治臺灣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軍隊紀律不良、官員貪污腐敗。在經濟方面,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導致嚴重通貨膨脹、大量民眾失業,臺灣經濟因而巨幅倒退,終至民不聊生。由於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資源控制權的人士對臺灣人民的種種歧視與打壓,使得台灣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成為事件導火線。隔天民眾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請願,但遭公署衛兵開槍掃射,使原先的請願運動轉變成為反抗政府行動,臺灣在各地發生軍民衝突後,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外省人受波及遭臺籍民眾攻擊傷亡.大紀元.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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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

公民投票(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全体人民投票决定某些问题,例如选择一个统治者或政府,是否与他国组成联邦或合成一个国家,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或废除等等。在公民投票中,主要是通过投票去确定某种政府形式或者某种行动的合法性,而不是去要求投票人在几个供选择的政权或者建议中去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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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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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

英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任中華民國第12、13任總統、中國國民黨主席等職。生於英屬香港九龍油麻地,籍貫湖南省衡山縣,馬鶴凌和秦厚修的兒子,1952年隨雙親定居台灣。 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其後前往美國深造,獲得哈佛大學司法學博士學位。曾經擔任蔣經國總統的英文翻譯,後入府出任第一局副局長。後又出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1993年,受行政院院長連戰之邀,出任法務部部長,後轉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在1998年台北市長選舉中,以些微差距擊敗競選連任的陳水扁。2005年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中,馬英九成功當選,2007年因特別費起訴而辭職,並於同日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選舉。 在2008年總統選舉中,馬英九以七百多萬近六成的得票率當選,是中華民國至今民選得票最高的總統,也締造了第二次政黨輪替。2012年连任中华民国总统。2015年11月7日,馬英九在新加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领导人習近平進行兩岸領導人會面,是兩岸隔海分治66年以來最高領袖首次會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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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長

臺北市市長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行政首長。該職務起源於大正九年(1920年),臺北州臺北市成立時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昭和十五年(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1945年臺灣戰後時期開始,臺北市改制為省轄市,置市長一人,薦任或簡任,綜理全市行政。1951年改為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一次,1960年任期延長為4年。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行政院派任。至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復由市公民選舉產生。 目前臺北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臺北市,綜理市內行政,由市公民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三人,由市長任命,協助市長處理市政,比照簡任十四職等。 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另置副祕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參議,同由市長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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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

江宜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生於基隆市暖暖區,客家人,父親來自福建漳州,美國耶魯大學政治學博士、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碩士、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校友,香港城市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院教授,在國立臺灣大學歷任政治學系副教授、政治學系教授、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副教務長兼教學發展中心主任等,並曾擔任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助研究員、中華民國教育部顧問。在馬英九總統任内开始从政,歷任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院長、總統府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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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護台灣聯盟和公民投票法之间的比较

公投護台灣聯盟有40个关系,而公民投票法有163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6,杰卡德指数为2.96% = 6 / (40 + 16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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