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倫斯·丹諾和猴子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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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斯·丹諾和猴子審判之间的区别
克拉倫斯·丹諾 vs. 猴子審判
克拉倫斯·苏厄德·丹諾(英語:Clarence Seward Darrow)(),美國律師。曾為李奧波德與勒伯案、斯科普斯案、乾草市場暴亂(發生於1886年的工人抗議引發的暴亂事件,之後成為國際勞動節的起源)等大案作辯護律師而聞名。丹諾一生義務為無助的弱勢團體與窮人辯護,他的名言是:「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丹諾反對死刑,他在《丹諾自傳》中曾指出:犯罪是社會本身有問題,才會造成犯罪問題,今天解決犯罪者並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丹諾为了爭取公民權利而辩护、批判不合時宜的司法體制,使得他被認為是美國最偉大的民權律師。. 1925年3月23日美国田纳西州颁布法令,禁止在课堂上讲授「演化論」。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便寻求一位自愿在法庭上验证这条法律的田纳西教师,於是制造了轰动整个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历史性事件:「猴子審判」(Monkey trial)。又因涉案的教師名叫斯科普斯(John Thomas Scopes)所以也叫「斯科普斯案」(Scopes Case)。为斯科普斯辩护的律师团领袖是著名的刑事法专家、民權律師克拉伦斯·达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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