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倫斯·丹諾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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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斯·丹諾和律師之间的区别
克拉倫斯·丹諾 vs. 律師
克拉倫斯·苏厄德·丹諾(英語:Clarence Seward Darrow)(),美國律師。曾為李奧波德與勒伯案、斯科普斯案、乾草市場暴亂(發生於1886年的工人抗議引發的暴亂事件,之後成為國際勞動節的起源)等大案作辯護律師而聞名。丹諾一生義務為無助的弱勢團體與窮人辯護,他的名言是:「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丹諾反對死刑,他在《丹諾自傳》中曾指出:犯罪是社會本身有問題,才會造成犯罪問題,今天解決犯罪者並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丹諾为了爭取公民權利而辩护、批判不合時宜的司法體制,使得他被認為是美國最偉大的民權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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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斯·丹諾和律師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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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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