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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市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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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市和言論自由之间的区别

倫敦市 vs. 言論自由

倫敦市(City of London),音譯作西堤區,又稱為--和(市法團使用的官方簡體中文名稱)伦敦金融城,是位於英國倫敦的一個市和郡。自從公元一世紀羅馬人在此殖民起到中世紀,倫敦市一直涵蓋倫敦的大部分,但到今天倫敦的城鎮區域已擴張到遠遠大於倫敦市的地界。倫敦市現在只是大倫敦都會區的極小一部分,但仍是倫敦市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倫敦市是大倫敦各區中兩個擁有“城市”地位的區之一:另一個是與其隔鄰的西敏市。 在英語裏,倫敦市的一個常用別稱是“the City”(“城”,或僅稱“City”——以大寫“C”與整個倫敦城市區分),此外由於其面積為又俗稱“平方英里”(Square Mile)。這兩個名字都經常被用作整個英國的交易和金融服務業的代稱:倫敦市作爲這些行業的集中地,已有相當的歷史。倫敦市法團在海外進行宣傳時選用的官方簡體中文名稱“伦敦金融城”也強調了其作爲金融中心的角色。 作爲地名,“倫敦”現在通常指的是遠大於倫敦市的地區。“倫敦”經常指整個倫敦大都市蔓延區,或所有32個倫敦自治市加上倫敦市本身。這種泛稱的用法最早在16世紀就已出現。 倫敦市的地方政府機構是倫敦市法團,其建制不同於英國其他的所有地方政府。倫敦市法團具有一些作爲地方政府很特別的職責,例如它也是倫敦市的警務負責機構。此外,與多數地方政府不同,倫敦市法團的職責和財產延伸到其轄境以外。法團的首長是倫敦市市長(與大倫敦市長是兩個不同的職位)。现任倫敦市市長(第690任)是安德魯·帕爾密。 倫敦市是重要的商業和金融中心。在19世紀,倫敦市曾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商業中心,現在它仍是重要的商務聚匯點。根據2008年發佈的倫敦排名第一。倫敦市的東部是保險業聚集的中心。近年倫敦在倫敦市外又發展出第二個金融中心,即城東的金絲雀碼頭商務區。 倫敦市的常住人口約為9,401(2016年中統計署估計),但有300,000人每天湧入城中工作。倫敦市内的工作崗位中有四分之三屬於金融服務、專業服務(包括法律、會計等)以及相關工商業服務行業。倫敦市的西部和北部則是法律行業的中心,其中圣殿区域和法院巷地區是英國的四個大律師學院的所在地,其中中殿律師學院和內殿律師學院位於倫敦市的轄境内。.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一種基本人權,指一國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願表達意見和想法的法定政治權利,這些意見表達不用受政府「事前」的審查及限制,也無需擔心受到政府報復。有時也被稱為意涵更廣泛的表達自由van Mill, David,,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2 Edition), Edward N. Zalta(ed.)。它通常被理解為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當中包括以任何方式尋找、接收及發放傳遞資訊或者思想的行為。言論自由的權利在任何國家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或者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权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一些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国家政权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甚至逾越了人权法案的红线。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言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確認言論自由的基石重要性,也一方面突顯其脆弱需受保障的面向。《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人權法》中亦確認言論自由為一項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指“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及“每個人都有權利自由發表主張和意見,此項權利包括尋找,接收和傳遞資訊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分任何媒介和國界。”第19條亦指出,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

之间倫敦市和言論自由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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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市和言論自由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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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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