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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和威爾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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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和威爾士之间的区别

伯拉糾 vs. 威爾士

伯拉糾(Pelagius,),亦稱為白拉奇,英國人,基督教神學家,也是個有道德、有學問的平信徒修道士。最聞名的是他與奥古斯丁的辯論,亦因此被基督教定為異端,遭判處破門律,逐出教會。他的神學觀與奥古斯丁的恩典論幾乎完成相反。奥古斯丁強調原罪、人類完全墮落,得救完全是恩典。而伯拉糾否認原罪,但承認人類本性是惡的,強調人的自由意志的教義。他的名言是「如果我應該做,我就能做(If I ought, I can.)」認為上帝恩典非是人所不配得的,也非得救之所須。 385年,他從英國到羅馬,見當地道德敗落,於是立志以傳道和寫作對付道德和罪的問題。他是基督教道德主義者,是強烈道德態度與行為的提倡者。他的動機不是要傳假福音,也從未真正否定在恩典論外的教義或教條, 但卻被兩個非洲議會定為異端,並在417年,被教宗依諾森一世放逐。在以弗所召開的第三次大公會議(AD431)中被定罪。 在《基督教發展史》中,歸納出他被控罪的主要論述為: 1.即使亞當沒有犯罪,也會死亡 2.亞當的罪只損害自己,並不會損害一切人類 3.嬰兒與亞當犯罪前的景況相同 4.人類不會因亞當的罪及死而死,也不會因基督的復活而復活 5.律法、福音皆能引人進天堂 6.基督第一次來臨前,已有未曾犯過罪的聖人 他強調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與斯多亞學派類似,承認人類的本性是惡的,但可以藉著受洗,因信稱義。他的神學日後稱為伯拉糾主義(),在人性論與拯救論上,與奧古斯丁是對立的。基督教台灣浸會神學院專任教授,將此二者作出以下比較: 在他以後,有半伯拉糾派興起,以John Cassian為首,認為在人的得救上,人的意志與上帝的恩典,各占一半地位。但也在AD529,Orange會議中,被定罪。. 威尔士(Cymru〔發音:〕;Wales〔〕),--,而在港澳的舊譯名則是威路士,位于大不列顛島西南部,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構成國之一,东界英格蘭,西临圣乔治海峡,南面布里斯托尔湾,北靠爱尔兰海,卡迪夫是其首都與最大城市。.

之间伯拉糾和威爾士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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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和威爾士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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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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