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主席和立法机构相似
主席和立法机构有(在联盟百科)5共同点: 中華民國,國家元首,自治地方,政府首脑,总理。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國家元首
國家元首是國家的最高代表者,是國家的象徵,履行宪法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視乎國家的政治體制,國家元首未必有行政權。君主立憲制下,國家元首是君主,稱號包括國王、女王、蘇丹等。共和制下,國家元首通常的称号是總統,亦有其他稱號,例如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名義上的元首被稱作國家主席或國務委員會主席。也有以國會議長作為國家元首的情況,例如文革時期廢除國家主席的中國,1998年修憲取消國家主席的朝鮮和實行總統制前的蘇聯等。 除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外,不少國家元首只是位高權不重的名譽職務,只具有象徵意義,不掌握實權,例如日本天皇(君主立憲制)、德國總統(議會內閣制)、中國國家主席(社會主義國家)等。 國家元首大致可分為以下四種:.
自治地方
自治地區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種,多为第一級地方政权,也可为最基层的居民自治组织,相对于中央集权制来说,属于地方分权的概念。 世界上很多国家依据其政治制度的不同,不同程度地在全境、局部地区如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自治地方制度;如很多国家的海外属地和领地具备高度自治的权力,並發展為有別於母國的政治实体。.
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是國家(或地區)政府或内閣的领导人,在議会制政治体制下一般為总理(如德国)或称首相(如英国),在總統制政治体制下一般为總統(总统同时也是国家元首,例如美国),而在半总统制政治体制下政府首長由总统在议会多数政党中指定(如法国),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为总理,例如前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總理。此外,也有比較特殊的政治制度,例如中華民國: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其行政首長為行政院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民選的總統逕行任免之。 政府首腦是行政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因此也可稱為行政首長。.
总理
总理(英語對應詞:Premier / Prime Minister /Chief Chancellor等)是指一个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负责統領政府的行政工作,可通用于君主制或共和制國體。现代多数实行议会制、雙首長制、君主制以及其他虚位元首制度的国家都有总理或类似的政府首脑职位,但在一些總統制國家(例如美国),國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腦,賦有總理的職責,因此無須另設政府首脑官職。在漢語中會分為「首相」與「總理」,但其他语言中較少严格区分的对应,汉语中的首相一詞,意即位居第一的大臣,因此一般只用在君主制國家的政府首腦之稱,例如英国首相,但根据习惯用法有很多例外。各国政府首脑在中文裡的称呼更多是根据传统译法而定,有时更可以互换使用。例如,君主立憲制下的泰国首相在漢語裡经常被称为「泰國總理」;同样君主立憲制下的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在日语中可以直接從全稱擷取為「总理」,或根據其義-總大臣-稱為「首相」,而在漢語圈較常使用後者(君主立憲制下的政府首腦)。总理与首相两者均可用閣揆一詞泛指,此用法來自中國古代將宰相別稱為「首揆」,明代也將內閣首輔稱為首揆,《明史·宰辅年表一》:“诸辅之中,尤以首揆为重。” 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英联邦国家,在英语中这些西敏制国家的政府首长,头衔和英国一样,稱為“第一大臣”(Prime Minister),並且共戴同一個君主,但事實上會由英王委派總督代表君王行使國家元首職務,因此實際政府首腦稱「總理」而非「首相」,是相對總督而來,而不是相對君主。 另外實施議會內閣制的區域政府首腦也可以译为“總理”(例如魁北克總理、昆士蘭總理等),但一般“州總理”、“州长”、“省长”或“首席部长”的用法更普遍,实际译法依照习惯而定。.
上面的列表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主席和立法机构的共同点。
- 什么是主席和立法机构之间的相似性
主席和立法机构之间的比较
主席有58个关系,而立法机构有69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5,杰卡德指数为3.94% = 5 / (58 + 69)。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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