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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和法典

快捷方式: 差异相似杰卡德相似系数参考

中世纪和法典之间的区别

中世纪 vs. 法典

在欧洲历史上,一般来说,「中世纪」指公元5世纪到15世纪,自西罗马帝国的崩溃到文艺复兴运动和大航海时代之间的时期。按照西方传统,欧洲历史可以分为“古典時代”、“中世纪”和“近现代”三个阶段。而中世纪历史自身也可分为前、中、後期三段。 人口减少、城市衰落、外敌入侵、大众迁移的进程,自古代晚期就开始了,并在中世纪前期得以继续。日耳曼的蛮族们入侵,并在曾是西罗马帝国的领土上建立了各个民族的国家。在7世纪,曾是东罗马帝国领地的北非和中东被伊斯兰化的阿拉伯帝国所占领。尽管此时在社会与政治结构上有着显著的变化,但中世纪与古代时期的分别尚未完全形成。广阔的拜占庭帝国此时依然存活,并且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1070年,拜占庭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在北意大利被重新发现,并且后来在西方广受赞誉。西方的诸多王国还依然保留着罗马时代的习俗。同时,人们广泛建立修道院,意在使欧洲基督教化。在卡洛林王朝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控制了西欧的大部分地区,然而到了8世纪末9世纪初,在内忧和外患(维京人、马扎尔人和撒拉森人入侵)的压力下,卡洛林帝国还是崩溃了。 到了中世纪中期,亦即公元1000年以后,由农业科技的改进带来的繁荣贸易,以及中世纪温暖时期到来所造成的增产,使得当时的欧洲人口大量增长。由农民向贵族支付地租和承担劳役的生产组织——庄园,成了中世纪中期主要的社会组织结构。1095年开始的十字军东征,旨在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中东的控制权。国王逐渐成为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的领袖,这一方面减少了无序带来的犯罪和暴力行为,但另一方面又使得离建造一个统一基督教世界的理想越来越远。经院哲学此时在思想界占有重要地位。托马斯·阿奎纳的神学理论、乔托·迪·邦多纳的绘画、但丁和杰弗里·乔叟的诗歌、马可波罗的游记和哥特式教堂都是这一时期各自领域的杰出作品。 后期的中世纪饱受饥荒、瘟疫和战争的威胁,因此此时欧洲的人口开始减少。在1347年和1350年间爆发的黑死病夺取了三分之一欧洲人的生命。宗教上的争论和对立也对应着国家间的冲突以及农民的反抗。这一时期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使得欧洲的社会转型,也预示着欧洲近代史的开端。. 法典 (codex)是指详细而全面记述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法律的,或是某个法律体系内关于某一方面的所有法律的成文法。历史上,各古文明的法律大多使用法典纪录。在近代,西方法学经常按照法典在一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把该体系分类。法典占主导地位的一般称民法体系。法典占辅助地位,而不成文法为基础或主体的,一般称普通法体系。 最著名的早期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诞生于公元前18世纪,原碑现藏巴黎罗浮宫。比汉穆拉比更早的现存法典还有里辟伊士他法典(前19世紀)、伊施嫩納法典(前20世紀)、吾珥南模法典(前22世紀),以及制定于公元前2400年左右、在埃卜拉城(在叙利亚)发现的古档案中的泥版。 欧洲现在的民法体制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罗马人的早期法典《十二铜表法》,而罗马法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法典是公元6世纪的查士丁尼法典。可是这两部法典都有局限性:《十二铜表法》只概括了基本法律原则,而实际执行的法律则是由法官从这些原则上推断出来;查实丁尼法典虽然在后世影响巨大,但在当时只在东罗马有效执行,在西罗马没有发展成法律传统。随着东罗马帝国的衰败,这一传统在欧洲也失去了影响力。欧洲近代的编纂运动始于十五世纪以后,随着民族国家的崛起,欧陆国家开始把发展独立法制视为主权的象征。到了十九世纪上半叶,几部重要的欧陆法典相继问世,包括《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商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 在中国,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前455年-前395年)编纂的《法经》,是中国最早出现的较系统的法典。中国的近代法典的源头是公元651年的《唐律》,其后各朝基本循唐制,而法典最终发展到清朝的《大清律例》,成为全面、完整,囊括现代刑法和民法的法典。直到近代,中国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大多受中国法典影响。日本是最早编纂西方式法典的亚洲国家。在明治维新过程中,日本推行了以德国民法为模范的《日本民法典》。辛亥革命前后,受西方法学影响,中国开始改革法律体制,编纂了《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并从此逐渐发展为大陆法系或社会主义法系国家。 在英美法系区域中,由于采用的是判例法,法典的使用相对较少。普通法国家的法典编纂可以分为两种。在一些国家,受欧陆传统的影响,法典代替了一些方面的普通法,如美国一些州有各自的刑法典,以及较统一的商法典。美洲和澳洲的一些法律区域也有完整的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另一方面,一些英美法系区域把普通法编纂成册,也称之为法典,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民法。可是此类成文法没有一般意义上法典的内部逻辑性,而只是松散的罗列了现有法律。 国际上也在努力编纂或起草使各个法系国家比较能接受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关于仲裁、货物销售的法律。 Category:各形态法律.

之间中世纪和法典相似

中世纪和法典有(在联盟百科)4共同点: 巴黎罗马民法大全民族國家

巴黎

巴黎(Paris)是法國的首都及最大都市,同時是法蘭西島大區首府,為法國的政治與文化中心,隸屬法蘭西島大區之下的巴黎省(編號第75省;僅轄有1個同名市鎮)。目前的巴黎市轄區範圍大致為舊巴黎城牆內(環城大道內側),依照發展歷史共分成20個區,自從1860年代開始就沒有重大變化。截至2011年為止,巴黎市内人口超過225萬,的人口則逾1,229萬,是歐洲最大的都會區之一。 巴黎在近1,000年的時間内是西方最大的城市,也曾經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16世紀至19世紀期间)。目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之一,在教育、娛樂、時尚、科學、媒體、藝術、金融、政治等方面皆有重大影響力,被認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大都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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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

羅馬(Roma)是意大利首都及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是世界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古羅馬文明的發祥地,因建城歷史悠久並保存大量古蹟而被暱稱為「永恆之城」。其位於意大利半島中西部,台伯河下游平原地的七座小山丘上,市中心面積有1200多平方公里。羅馬同時是全世界天主教會的中樞,擁有700多座教堂與修道院、7所天主教大學,市內的梵蒂岡城是罗马主教即天主教会教宗及聖座的駐地。羅馬與佛羅倫斯同為義大利文藝復興中心,現今仍保存有相當豐富的文藝復興與巴洛克風貌;1980年,羅馬的歷史城區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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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Corpus Juris(亦作Iuris) Civilis),又称《查士丁尼法典》或《国法大全》,是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一部汇编式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以及新律。最后完成于公元530年左右。法典内容为东罗马帝国时期的皇帝敕令,以及权威法学家的法律解释,还有给法律学生当作法学的入门教材等。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该法奠定了后世法学尤其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基础,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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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國家

民族国家(Nation state),一種國家的形式與意識型態,不只是一個政治及地理的單一實體,在文化與族群上也是一個完整共同體。乃歐洲在20世紀主導的現代性民族自决和自治概念及實踐。與歐洲在18及19世紀傳統帝國或王國不同,民族国家成員效忠的對象乃有共同認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體制,認同感的來源可以是傳統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創的政體。因此,從一個民族構成政體,或者由數個民族經同一共享的政體構成的國族,都是民族國家的可能结合型式。 民族国家是政體的一种形式;民族则是共同體的認同概念,其來源可以是共享的體制、文化、或族群。民族国家这个概念應此包括以公民民族主義及種族民族主義等不同的思維,主要取決於認同概念的形成要素。所謂的單一民族国家,所有公民共享同一价值、歷史、文化、或语言;不論是繼承前帝國/王國的統治範圍或者是當代全球化的移民現實來說,少有国家符合此類型。因此,當代民族国家常為多民族國家,而今日多元文化主義常用來形塑及爭取對體制的認同,而非民族,但按國家族群比例的多寡,一國對於外來移民的包容程度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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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和法典之间的比较

中世纪有248个关系,而法典有35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4,杰卡德指数为1.41% = 4 / (248 + 3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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