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维克多·雨果相似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维克多·雨果有(在联盟百科)2共同点: 诗歌,著作權。
诗歌
詩(廣義),一般認為是一種內容與形式高度結合統一,并體現出“美感”、適宜吟詠的文學形式。詩能夠自成一格,也能與其他藝術相結合,如詩劇、歌詞或散文詩,文字配上音樂則稱為歌。「詩」根源於簡潔、有力地想像覺察,或與經驗、想法、情緒反應作聯想,將意義、意識和潛意識的表現、象徵化、正式或非正式的式樣、聲音和韻律等以某種規則加以重組安排。這種文學類型包含敘述性、戲劇性、諷刺性、訓誡式、情色和個人形式。 詩是一門歷史悠久的藝術。早期企圖界定詩歌的有亞里斯多德的《詩學》,主要聚焦於修辭以及戲劇、歌曲與喜劇中措辭的運用。後來人們認為詩的特點在於可以吟誦,以及如字句段落的格式與韻律的要求,並強調詩的美感,稱為韻文,以此與散文相區別。至二十世紀中期,詩的定義轉為寬鬆,即以語言作的基本創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诗歌 · 维克多·雨果和诗歌 ·
著作權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於人類知識所產生的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因為在保障著作財產權,此類專屬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尚須兼顧人類文明之累積與知識及資訊之傳播,從而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 著作權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後,著作財產權即歸於失效,而屬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間內,即使未獲作者同意,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亦可利用。凡此規定皆在平衡著作人與社會對作品进一步使用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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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维克多·雨果之间的比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34个关系,而维克多·雨果有134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2,杰卡德指数为1.19% = 2 / (34 + 134)。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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