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年聯合法令和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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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聯合法令和英格兰之间的区别
1603年聯合法令 vs. 英格兰
《1603年联合法案》(Union of the Crowns 1603)于1603年3月24日经王室同意通过,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指定詹姆士为其继承人后驾崩。于是詹姆士兼任英国国王,称詹姆士一世。 在此项法案出台之後,蘇格蘭王國、英格蘭王國、愛爾蘭王國自1603年起成爲共主邦联。. 英格蘭(England),又稱作英倫、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一個構成國,位於大不列顛島的東南方,蘇格蘭以南,威尔士以東,是英国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經濟最發達的一個部分。虽然就传统上一般可以认为其政治地位相当于一个国家,但以国际通行标准上其仍然是一级行政区。 在歷史上,英格蘭與蘇格蘭之間是以哈德良长城為界。英格蘭這個名字源自「盎格魯人」(Angles),其原名「Engla-lond」意为「盎格魯人之地」,他們繼凱爾特人之後來到這個地方,属日耳曼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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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聯合法令和英格兰之间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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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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