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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指数 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51 关系: 口語司法院司法院大法官宪法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副總統中華民國總統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正區 (臺北市)三一九槍擊事件三民書局弹劾張瓊文張金蘭律師立法委員立法院第九屆立法院羅昌發翁岳生監察院行政命令行政院行政院副院長許宗力許玉秀詹森林賴英照賴浩敏黃瑞明黃璽君黃越欽黃昭元违宪审查蔡章麟重慶南路 (台北市)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陳碧玉柯建銘楊慧英法官法官法法律湯德宗...本省人 扩展索引 (1 更多) »

口語

#重定向 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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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

司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為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公務員的懲戒,並設有大法官十五人,以大法官會議審理方式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及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案。司法院於實務上並不職司審判,而是由轄下的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任之,而實際為一個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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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同時,在一般口語的用法中,司法院大法官亦有可能是指該機關的「成員」。 在指稱該機關的成員時,司法院大法官也是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同樣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81條之保障,司法院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中便已經對此加以闡明。根據《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也屬於該法所稱之法官,原則上受到該法之規範,僅於例外情況下排除該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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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憲法,又稱宪章、根本法或憲制文件,是一个主權国家、政治實體或地區、自治地区、聯邦制國家的联邦州或國際組織及其成員的最基本法律。與憲法擁有同樣地位的還有基本法。 憲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但不一定包含以上全部內容,例如會逐漸增加憲法內容的英國不成文憲法。憲法定義國家政體及政府運作方式,以及法律訂定的方式。憲法在一個國家之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權威和最大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之依據。有些憲法(特別是成文憲法)會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方式是訂定一些政府權力的運作範圍,例如人民的基本權,例如美国宪法就是這類的憲法。憲法之制定和修改,一般須經過特定之程序。考量美國憲法與美國黑奴曾經同時並存,認定憲法並非民主國家特有的法律種類,以憲法的原文"Constitution"作為思考的起點,憲法的定義其實是國家基本結構的意思,漢朝的約法三章亦能歸類為憲法。 印度憲法是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中,篇幅最長的成文憲法,,共有444條,分為22章,12份附表及118個修正案,若翻譯為印度英語有117,369字。美國憲法是篇幅最短的成文憲法,共有7條,27個修正案,合計4,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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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是位於東亞的民主共和國,自1912年成立至1971年退出聯合國期間是中國的代表政權,之後則因主要國土位置與國際政治現狀而在國際上通稱「臺灣」。建政之初繼承原清朝統治的中國領土,至今未放棄主張自己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1945年二戰結束後從日本接收臺灣。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去大部分中國領土的治權,現今實際管轄的領土(即自由地區)總面積36,197平方公里,包括臺灣本島及附屬島嶼(北方三島,蘭嶼,綠島等)、澎湖群島、福建沿海附屬島嶼(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烏坵列島)與部分南海諸島(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首都為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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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副總統

中華民國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副國家元首。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當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或者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換言之,中華民國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沒有政治實權。相較之下,行政院院長較副總統擁有更大的政治權力,因此歷史上曾出現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的情況。 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孫文就任為臨時大總統的同時,於1月3日選黎元洪擔任臨時副總統,是中華民國第一位臨時副總統。1916年大總統袁世凱逝世後黎繼任總統,馮國璋被選為副總統。1917年黎元洪辭職,馮國璋代理總統,之後北洋政府再也沒有選出副總統,直到1948年《中華民國憲法》施行才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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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總統是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對內則負政治上的最高責任,且為中華民國三軍統帥(武裝最高總司令),直接任命行政院院長,並提名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交由立法院(國會)行使同意權。除身兼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之外,也在慣例上擔任中華文化總會會長等中華民國政府外圍民間機構的領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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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最高行政法院

#重定向 最高行政法院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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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重定向 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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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華民國的根本法,擁有最高位階的法律權力。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全文共14章、175條,主要特色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採取均權制度,並明列基本國策等。 該憲法制定時, 國共內戰已全面爆發,國民大會因而在民國37年(1948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做為戰時的憲法附屬條款;但隨著中華民國在民國38年(1949年)後因國共內戰失去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以及有效統治區域限縮至臺澎金馬,該條款的適用時間不斷被延長,而致憲政的實施有名無實。至民國80年(1991年),國民大會始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同時在憲法本文之外再另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凍結部分憲法本文,以因應當前國情,現已經過七次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核心價值為:民主制度、法治規範、自由與人權保障、政府機關相互制衡、關懷婦女與弱勢及少數族群、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福利與救助、義務教育實施、農業與科技及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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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簡稱憲法增修條文)是中華民國政府為回應台灣民主化的呼聲與本土化等政治情勢而新增的《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增修條文與憲法本文分開,在不變更原有憲法架構的原則下,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條文。自民國80年(1991年)首次修訂以來,目前為第七次增修版本(2005年修訂)。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在中華民國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其序言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條文中也未對省制、領土變更等涉及法統的內容予以大幅度的修改或凍結;但其中將台澎金馬等實際管轄領土稱為「自由地區」、省虛級化、正副總統直選、中央公職人員僅由自由地區之國民選出等條文,使中華民國憲法定義在自由地區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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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區 (臺北市)

中正區是臺灣臺北市的區之一,位於臺北市西南側,其涵蓋臺北府城大部份區域,為臺北市區較早開發的區域,也是台北都會區的核心,除了首都核心的博愛特區與中央政府機關多座落於此區外,加上本區內的臺北車站為全國最大交通樞紐,確立其政經中樞的特殊地位 2010年,臺北市政府配合舉辦花博而制定各區區花,中正區為木棉花,民政局也特別製作區花版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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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槍擊事件

三一九槍擊事件(簡稱:三一九事件)是發生在2004年3月19日下午,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和副總統吕秀蓮發動的槍擊事件,該事件造成陳水扁與呂秀蓮分別於腹部與膝蓋受傷,並對事件發生後隔日舉辦的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選舉投票產生影響,並因此引發對手不滿、拒絕接受選舉結果的政治爭議。槍擊案經美籍刑事專家李昌鈺等人調查後,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刑事警察局結案,認定該事件的嫌犯為已自殺身亡的陳義雄(1941年5月11日-2004年3月29日)郭珍妮、王森榮、高峯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南,200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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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書局

三民書局(英語:San Min Book),是一家總部位於臺灣的出版社與書店,由劉振強、柯君欽、范守仁等三人集資創立於1953年,宗旨為「傳播學術思想,延續文化發展」,早期出版法政(法律類及政治類)大學用書、《三民文庫》、《古籍今注新譯叢書》、《大辭典》,後亦出版字典及兒童、青少年讀物,轉型成為綜合型出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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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

彈劾指,按照一些國家的憲法的規定,立法機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不經行政機構同意就可以取消政府的行政職能,彈劾是這樣的行動中的第一個階段。世界上很多擁有憲法的國家或地区可以進行彈劾,比如美國、巴西、阿根廷、俄羅斯、菲律賓、愛爾蘭、中華民國、大韓民國等地,主要應用於總統制或半總統制的國家。 彈劾的英文impeachment來自拉丁語,是被捉住的意思。這個詞也與現代法語中的動詞empêcher和現代英語中的impede類似,意為「阻止」。中世紀以來常認為該詞源於拉丁文中的impetere(攻擊),但這是錯誤的。Impeachment一詞在法律界更常用於場合,即對證人的誠實可信提出質疑。 彈劾通常很少見,彈劾實際上只是法律上的指控,相當於刑法中的起訴。被彈劾的政府官員面臨著立法機構的投票表決,來決定是否對彈劾的的指控定罪。大多數國家的憲法要求投票結果是壓倒性多數(一般是三分之二多数)才可定罪。此外,彈劾的操作很多時侯涉及政治鬥爭,如克林顿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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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文

張瓊文(1955年8月18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副秘書長,2016年獲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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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蘭

張金蘭(),字畹秋,生於山東省高密縣雙羊鄉柿子園村,1975年因癌症病逝台北,享年五十七歲,為中華民國史上首位女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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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律師是指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出庭辩护,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現代律师一般而言是指學習法律、通過特定考試、加入地方公會,被允許接受他人委託。 律师作为复数的概念,意味着律师职业和行为,以及由从事律师职业的所有职业人员构成的职业群体。在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的国家,律师(lawyer)也可以作为所有法律职业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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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重定向 立法院#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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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現在是一院制之議會,設有113個席位。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國會,立法院院長即為議長。立法院成立於1928年(民國17年),最初為國民政府的附屬機關,1948年(民國37年)因應行憲而在制度上脫離行政權。1992年(民國81年)立法院開始全面定期改選至今。現任之第九屆立法委員於2016年2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屆滿日為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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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立法院

#重定向 第9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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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昌發

羅昌發(),台灣苗栗縣人,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前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國際貿易法領域的權威,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重要諮詢對象。研究領域為國際經濟法、WTO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問題、貿易法、國際衛生法、生醫科技倫理,對環境保護議題也有研究。曾兩度出任世界貿易組織要職,被視為台灣地位的重大突破。《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談判過程中,羅昌發也提供中華民國政府諮詢,就兩岸ECFA爭端,他主張「國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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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岳生

翁岳生(),臺灣嘉義縣義竹鄉人,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及司法院大法官。 1960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考試。1966年,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大法官,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1999年至2007年擔任司法院院長。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及大法官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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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 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六年,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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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政府行政部門中,上級發出指示下屬行為的命令,名稱或有不同。在中國傳統中通常稱為“令”、“政令”等;在軍隊裡,上級發出指示下屬的作戰、打仗和戰鬥等命令行為稱為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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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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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

行政院副院長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副首長,輔佐行政院院長施政,並於院長職位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職權,相當於各國的副總理。現任行政院副院長為施俊吉,正式於2017年9月8日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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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宗力

許宗力 (),嘉義縣民雄鄉人,台灣法律學者,為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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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玉秀

許玉秀(),臺灣法律學者,德國佛萊堡大學博士,前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專門研究刑事法,於2003年至2011年出任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是迄今最年輕的女性大法官。卸任後曾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座教授。,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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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

詹森林(),臺灣法學學者,曾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臺灣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2016年獲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 詹森林為自由主義者,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他說,應維護任何人對性傾向的認同,可修正民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性別平等方面,詹森林除了主張同性婚姻外,也認為男女平等,傳統上女性常被剝奪祭祀公業繼承權,他認為傳統文化應該與時俱進,女性祭祀公業相關權利上應與男性相同;在確保「人倫秩序」基礎上,他支持代理孕母;對於安樂死、廢死議題亦表態支持。 在立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審查詢答」時,中國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請詹森林背出大法官的職權,「趕快用背的,背出來」,詹森林不假思索,立刻背出:「第一、解釋憲法;第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第三、審...」陳超明打斷:「偉大的候選人,你以為我不懂啊?我還要聽你背一次啊?」網友認為陳在無理取鬧,明明自己要詹森林「趕快用背的,背出來」,卻在詹森林背誦時刁難。然後陳又教訓詹森林「三民主義讀一下嘛」,還說三民主義是「民有、民治、民享」,再次出錯,但是三民主義明明是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再次引發網友熱議。陳超明回應,他當時是要詹說出「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陳超明強調,自己當時回應的是「你以為我不懂」,而非媒體誤傳的「我聽不懂」。對於三民主義的爭議,陳超明則坦言自己「說錯了」,他會承認這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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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英照

賴英照(),生於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宜蘭區礁溪鄉,中華民國法律專業學者,歷任中華民國財政部關政司司長、 財政部常務次長及政務次長、財政部法規委員會主委與稅制委員會副主委、臺灣省財政廳廳長、臺灣省副省長、臺灣省政府顧問、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委、中華民國第9任司法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2003-2011)。 現任中興大學講座教授(2008.09.01-)、臺北大學講座教授(2010.10.07-)、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講座教授(2011.09.01-)。 2001年獲第一屆國立臺北大學傑出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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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浩敏

賴浩敏(),出生於臺灣日治時代新竹州苗栗郡頭屋庄(今苗栗縣頭屋鄉),曾任中華民國司法院院長兼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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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瑞明

黃瑞明(-),臺灣律師,領域為大型工程、BOT合約、台德間投資、公司破產重整、政府採購案、訴訟、仲裁等,2016年獲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 與靜宜大學法學教授黃瑞明同名,有時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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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璽君

黃璽君 ()女,籍贯不详,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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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越欽

黃越欽(),臺灣法律學者,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長期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律學院,1990年成為勞工研究所的創所所長,專研勞動法。1993年出任監察委員,1999年至2003年轉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七屆大法官。卸任後仍任政大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2-06,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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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元

黃昭元(-),臺灣公法學者,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研究領域為憲法、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2016年獲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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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

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或稱合憲性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对于个人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传统司法权,而违宪审查则起源于美国,在20世纪後,普遍发展為維護宪法机制的司法權力,是司法獨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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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章麟

蔡章麟(),別號麟書,台灣台北萬華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前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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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南路 (台北市)

#重定向 重慶南路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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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臺北市是中華民國首都及直轄市,位於臺灣北部的臺北盆地,四周均與新北市接壤。全市下轄12個區,總面積271.8平方公里。人口總數約267.8萬,在臺灣各都市排名第四、人口密度則位居第一。其設市之歷史,最早可追溯自1876年臺北府成立、1884年臺北城建立、以及1920年成立州轄市,並自1949年底國府遷臺後成為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所在地,是臺灣近代歷史的發展舞臺,同時為臺灣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發展中樞。以其為中心的臺北都會區,總人口數達704萬人,是臺灣最大的都會區。依照GaWC所公布之世界級城市名單中,臺北被列為與斯德哥爾摩、舊金山、維也納、曼谷、广州、墨爾本同屬於Alpha-(國際四級)的國際都會。按照美國諮詢公司A.T科爾尼的全球城市排名,臺北市位居世界第33位,為亞洲重要的商業金融都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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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簡稱:北市府)是中華民國臺北市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北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臺北市政府設有32個所屬一級機關、112個「所屬二級機關」、12個區公所、236所各級學校、14所幼兒園,此外臺北市政府還經營3個事業機構。臺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和市營事業機構,共有編制員工約七萬餘人。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臺北市役所」。1967年7月1日,直轄市臺北市成立,並新設直轄市行政機關「臺北市政府」。1968年7月1日,原屬臺北縣的內湖鄉、南港鎮、木柵鄉、景美鎮和原屬陽明山管理局的北投鎮、士林鎮併入臺北市(直轄市),確立今日的臺北市轄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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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彰化縣員林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院或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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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係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本院位於臺灣臺南市,通常又被簡稱為臺南高分院。2011年,司法院宣布未來將臺灣高等法院下轄之臺中、臺南、高雄、花蓮等4所分院升格,成為平起平坐的臺中、臺南、高雄、花蓮高等法院,以提昇行政及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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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碧玉

陳碧玉()女,籍贯不详,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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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柯建銘(Ker Chien-ming,),臺灣政治人物,新竹市人,執業牙醫師。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民主進步黨創黨黨員之一、立法院資深立法委員之一,曾屬於民進黨福利國連線的一員,曾任第11、13屆代理民進黨黨主席。已擔任立法院17個會期的民主進步黨黨團總召。 2016年獲民進黨徵召参選新竹市選舉區立委,擊敗中國國民黨提名的市議員鄭正鈐以及時代力量提名的人權律師邱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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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慧英

楊慧英(),臺灣雲林縣北港鎮人,後因隨父親行醫而遷居臺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92年奉派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1994年至2003年出任中華民國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是繼張金蘭、范馨香、蔣昌煒後第四位女性大法官,也是第一位臺灣籍的女性大法官。, 司法院編大法官釋憲史料(民國八十七年九月版,二一三、二一四頁), 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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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法官(臺灣前稱推事,法文: Juge, 英文:Judge, 西班牙文: Juez, 德文: Richter)是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要求基本上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法官是屬於公務員團隊,必須履行及遵守當局對公務員行為的守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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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

法官法(Richterrecht)是指最高法院或终审法院的裁决中所适用的,在成文法或习惯法的法律秩序中不存在的法律规则。——《法理学》【德】魏德士 在中華民國則為一成文法規之名稱,其針對法官及檢察官各種事項進行規定。 category:判例法 category: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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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Law) 是一種由規則組成的體系,經由社會組織來施與強制力量,規範個人行為。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為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国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麵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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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德宗

湯德宗(1956年7月12日-),台灣法律學者,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合聘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該所正式成立後任該所特聘研究員兼第一任所長。 2011年3月31日獲總統馬英九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於2011年6月14日獲得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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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人

本省人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1945年)結束以前就已定居台灣的人,主要是指河洛人與客家人,而原住民也被中華民國政府列入本省人的範圍。「外省人」是本省人的對應詞,係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國大陸各省移居台灣省的人(特別是1949年跟國民政府撤到台灣的人),因為他們原非居住在台灣省,在那之前的臺灣日治時期或臺灣清治時期就住在台灣的後代便稱為「本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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