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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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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之间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 v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于9月27日后选举产生新政府之间时期的中央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即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后的中央人民政府,前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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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称「中国」,是位於东亚的社会主义国家,首都位于北京。中国領土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纯陸地面積第二大、陸地面積第三大、總面積第三大或第四大的國家,當中劃分為23個省份、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中國地势西高东低而呈現三级阶梯分布,大部分地区属于溫帶、副熱帶季风气候,地理景致與氣候型態丰富多樣,有冰川、丹霞、黃土、沙漠、喀斯特等多种地貌杜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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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又经历了两次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结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并明列其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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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简称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机构名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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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重定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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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国家元首,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的职权,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内设国家副主席和办公厅/办公室等职位和机构,整个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和国家中央军委等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負責。中国国家主席、副主席只是虛位元首,並不領導任何国家机关,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和軍權。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因其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而成为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了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又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任期5年,可连任1次。2018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建议取消国家主席与副主席的连任次数限制,这一修正案由同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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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9月行宪、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期间,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6人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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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1954年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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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Council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是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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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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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簡稱中共中央,在中共党内和中国境内也简称“黨中央”或“中央”)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共核心权力机构。该机构自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设置,取代此前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现有委員204人,中央委員主要身份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组成部门正部级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大军区级主要领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及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等。 中央委員都有權提名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的成員。另外尚有候補委員172人,他們也可参与中央委員會,但只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當中央委員因故出缺時,候補委員可以依得票數的高低來遞補中央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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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于採取议行合一制度,其法律地位高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于1954年召开,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3月就职。 目前,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年3月召开。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时,则由其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立法机关,代为行使其大部分职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對外交往上扮演立法機關的角色,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与国家主席共同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全国人大与全国政协并称为“全国两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中国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由全国人大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均为五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一楼的万人大礼堂和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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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于全国人大闭会时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职权;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共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职权。 作为一院制国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间接、差额选举产生。现有166名成员,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与当届全国人大相同,一般为五年。现任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于2018年3月当选就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54年,其组织形式和宪法地位与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和民族院相似。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曾仅限于解释法律等。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立法中占关键地位,并有权颁布和修改大部分法令。全国人大所表决的议案,一般也是由常委会三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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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首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任期由1954年至1959年。與會者被稱為全國人大代表,總共1226人,其中包括177名少數民族的代表,147名婦女代表,其中中共黨員668人,占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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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之间的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有43个关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261个。由于它们的共同之处13,杰卡德指数为4.28% = 13 / (43 + 26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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